《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前年818民主派維園流水式集會中,涉嫌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同時黎智英另涉工業邨用地作出欺詐行為,以及違反《港區國安法》中勾結外國勢力罪。
律政司今日加控黎智英兩項控罪,指他協助12港人案中李宇軒離港,妨礙司法公正,並且聯同陳梓華、Mark Simon、李宇軒及劉祖廸等人在去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間,勾結外國勢力,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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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不反對將本案押後,亦沒有提出保釋申請,案後押後至6月15日再訊,期間黎智英繼續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