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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17-Feb-22 06:00
更新:2017-Feb-22 06:00

陳志雲收受利益定罪上訴 終審法院押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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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台首席智囊陳志雲在無綫電視任職期間,涉出席奧海城的《志雲飯局》環節,收取11.2萬元報酬,被指與時任經理人叢培崑貪污。二人早前就定罪提出上訴,終審法院昨開庭審理,辯方指陳志雲以「藝人」身份出席活動取酬,屬商業活動,不涉及貪污,控方未能證明陳有犯罪意圖,終院決定押後裁決。


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稱,控方必須證明行賄者及代理人分別提供及收取利益的目的,是為了影響代理人與其主事人的業務,惟上訴庭並未有考慮這問題,便判律政司上訴得直,裁定陳志雲罪成。謝華淵又指陳志雲並無刻意隱瞞他收取報酬,其他下屬亦知悉事件。叢培崑代表律師亦指,叢無刻意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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