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推新計劃,15至59歲失業健全綜援受助人必須參加「失業受助人士支援計劃」,必與每周參與由「支援計劃」營辦機構安排的無償工作,每次至少1小時,直至他們覓得有薪工作或重返主流教育。
違反無償工作規定將被停發綜援
勞工及福利局表示,社署將以試驗形式推行「失業受助人士支援計劃」,會委託非政府機構或其他組織由明年10月1 日至2027年9月30日營辦「支援計劃」,為期2年。所有年齡介乎15至59 歲的失業健全綜援受助人必須參加「支援計劃」,並且每周參與由「支援計劃」營辦機構安排的無償工作,直至覓得有薪工作或重返主流教育。違反無償工作規定的參加者及其家庭將被停發7日綜援。政府預期「支援計劃」可提升參加者的工作經驗及協助他們培養工作習慣,協助參加者融入社會,長遠而言減少依賴綜援。當局會在計劃結束前進行評估,社署會收集「支援計劃」參加者遵守要求及遭停發綜援的數據,以審視「支援計劃」的運作 。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討論措施,選委界立法會議員江玉歡認同需要改革,但無償工作是要求綜援人士做義工,擔心影響他們的尊嚴,「受幫助對象都有權利、有尊嚴,唔係拎咗政府錢就咩都要去做」。她建議提供津貼,起鼓勵作用。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指,期望綜援申請人積極找工作,對是否要給予額外津貼存有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