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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21-Mar-25 04:30
更新:2021-Mar-25 04:30
日報

爆「歌舞群組」歌舞廳 會址持牌人罰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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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儷星持牌人被判罰款。(資料圖片)

金儷星持牌人被判罰款。(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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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群組」導致本港爆發第四波新冠疫情,位於旺角金雞廣場的「金儷星鳳凰于飛懷舊歌舞廳」,會址持牌人因觸犯防疫規例,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2萬元。

民政事務總署表示,該會址去年11月期間,未有遵從食物及衛生局長相關規定及指示,包括未有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所有身處會址人士佩戴口罩;在有關處所安排現場表演,部分表演者並沒有佩戴口罩;亦未有與賓客或觀眾作有效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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