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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9 14:52:00

21歲男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囚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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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入選柔道港隊的21歲地盤電子工程學徒李育誠,去年遇警方截查時被搜出管有棒球棍、鐵通及辣椒噴霧,亦涉在住所管有兩枝鐳射筆,被控兩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經審訊後今日在粉嶺法院裁定,被告首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另一涉及鐳射筆則罪名不成立。

首項控罪指被告去年8月16日,在上水新康街及新祥街交界管有兩支棒球棍、兩支鐵通及兩支辣椒噴霧,另一控罪指他翌日於粉嶺坪輋住所管有兩支鐳射筆。法庭今日裁定棒球棍及辣椒噴霧屬攻擊性武器,鐵通及鐳射筆指控則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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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裁判官蘇文隆相信案中大部分物品可作工作之用,但辣椒噴霧容量之大不可能用作一般民用。另外,裁判官又指未見被告有打棒球習慣,卻帶著兩枝球棍,而且不見有球,認為他帶這些物品是打算在特定場合用以傷害他人,而棒球棍揮擊頭部,嚴重可致永久傷殘或成植物人,或手腳骨折殘廢,後果堪虞,故判被告即時入獄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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