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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4 18:32:18

23條立法|「竊密罪」加「公眾利益」作抗辯 梁愛詩:或誤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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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愛詩 (資料圖片)

梁愛詩 (資料圖片)

政府正就《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至本月28日。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今(24日)在電台表示,將23條立法中的「竊取國家機密」罪加入「公眾利益」的抗辯理由,好處是讓公眾更加安心,但擔心一旦誤解定義,反而會誤墮法網,形容做法「有好有唔好」。

非人人行事前先看法律

梁愛詩說,政府積極考慮加入「公眾利益」作為「竊取國家機密」罪的抗辯理由,好的是可以令公眾更安心,惟各人對「公眾利益」的理解很主觀,並非人人都會在行事前先看法律,若到時很主觀認為涉及公眾利益而覺得有權去披露機密時,反而有機會誤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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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愛詩舉2019年反修例事件為例,指當時有不少人因政府推行逃犯修訂條例,以為自己可以「公民抗命」,但「公民抗命」並非辯護理由。

稱「公眾利益」定義太緊   或讓敵對勢力逃避法網

至於日後23條條文是否應該清楚定義何謂「公眾利益」,當時曾處理立法的她表示有保留,注意會否被人利用鑽空子。她解釋國家安全的情況隨時會改變,不是寫了定義出來就可以,並說英國在諮詢文件都是很多都不寫定義,由法官考慮當時的時間地點和社會情況去作為解釋,認為是法律解釋的原則,如用定義將他限制得更緊,可能會讓敵對勢力逃避法網。

被問到2003年立法時,將煽動罪部分犯罪意圖,例如「憎恨」、「敵意」等廢除,並收窄至叛國、分裂國家、顛覆罪,但今次立法就建議擴大並提高罰則,梁愛詩就話並非走回頭路,而是大家對國家安全理解加深,反問是否一定要有武力暴力才是煽動。她又舉例指《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案件就反映,非武力的方式也可以造成很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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