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亞洲電台宣布《基本法》23條正式生效後,經詳細評估後,決定繼續保留在港的新聞機構官方註冊,但目前不會再保留全職員工,並已關閉成立28年的實體辦事處,以確保員工和運作安全。特區政府回覆港台查詢時稱,不評論個別機構的營運決定,但強烈不滿及譴責所有危言聳聽及抹黑《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失實言論。
不評論個別機構營運決定
發言人說,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是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國家包括美國和英國,亦有相關法例。特區政府在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時,有適當參考其他國家的立法經驗,對於《條例》下的新增罪類,海外亦有相關或類似條文,如果指記者只有在香港工作時會感到憂慮,在其他地方則不會,是非常偏頗的言論,令人髮指。
發言人又說,政府已多次強調《條例》針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人,目的是保護廣大香港市民生命、財產、自由和權利,一般傳媒工作者不會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不會誤墮法網,又指《條例》是防禦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的法律,只有想闖入香港家園,侵害掠奪的人,才需要感到憂慮。
曾被鄧炳強點名批評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上月點名批評自由亞洲電台,指媒體由美國聯邦政府資助,抹黑基本法23條是針對傳媒,他強調立法只針對危害國家安全人士,對傳媒報道有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