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今日(23日)刊憲生效,對於短期內會否出現案例,保安局長鄧炳強受訪時指,與國安法立法時有危害國安活動不同,23條屬防禦性法例,但很多人期望政府對潛逃人士採取行動,政府應善用法例。律政司長林定國受訪稱,23條附屬法例只是授權行政機關更有效地執行法例,並非擴大條款,公眾亦可司法覆核,確保沒有越權。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本周二於立法會三讀通過,今日刊憲生效,政府就法例的解說工作持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接受訪問時指,政府會繼續通過傳媒向公眾解說法例,應變反駁隊亦會反駁故意誤導香港市民的說法,例如早前彭博報道法例將禁用社交程式,「係假嘅,係呃你嘅」,需要向公眾解說清楚。
鄧炳強:社會很多人期望政府就潛逃者採取行動
國安法生效後,便有《蘋果日報》案、《立場新聞》案和初選案等國安案件,對於23條法例生效後,短期內會否有執法行動,鄧炳強表示,現時與國安法生效時的社會環境不同,當時仍有危害國安的活動,而23條法例屬防禦性法例,但有需要時便會動用,不可掉以輕心;而他留意到社會上有很多人期望政府就潛逃者採取行動,「呢啲期望非常合理」,法例有條款可以對指明潛逃者採取行動,政府應該善用法例,評估後再製訂個別措施,例如取消潛逃者的護照和專業資格等。
林定國:附屬法例應用上有多重保障
法例修訂條文寫明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維護國安的附屬法例,惹人關注,鄧炳強稱,附屬法例的範圍只是方便主體法例的工作,不可能超越主體法例,舉例法例訂明扣留疑犯時間只可增加14日,便不可經附屬法例延長至28日,法例訂明只可取消潛逃者的護照,亦不可通過附屬法例取消有關人士的身份證。他指出,附屬法例可以方便提供安全屋或人身保護等情況,以保障人權。
林定國補充,附屬法例是立法機關以授權形式,讓行政機關更有效地執行23條本地立法和香港國安法,因立法機關不了解實際工作,「唔係修改、擴大條款,係令法律更順暢」。他稱,附屬法例的應用上有多重保障,包括需經特首會同行政會議通過,立法會亦會監察確保行政機關沒有超越被賦予的權力,公眾亦可司法覆核,確保行政機關沒有越權。
林定國不同意法例屬高速通過
法例本周二通過,但今日才刊憲生效,被質疑未有盡快令法例生效,產生額外國安風險,林定國不同意法例是高速通過,指法例拖延逾26年,「好多人眼中睇,可以係『龜速』,唔係高速」,反而形容討論過程緊湊,立法過程中議題問了近2,000條問題,可見立法嚴謹。他又解釋,按一般程序,法例應於下周五才刊憲生效,現時提前至本周六,因需時將91條修訂融入法律條文中,需時為法律條文重新編號、校對和印刷,法例今日生效,僅用了3至4天時間完成上述工作,而非一般的10天,已經符合「快得一日得一日」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