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養狗隻須領狗牌,但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10年間簽發超過63萬張狗牌,當中有26%、超過16萬的狗隻未有續牌及注射狂犬病疫苗,過期牌照中有28%過期5年以上,批評漁護署規管工作過於被動,並指狗主的資料不準確,署方無從執法。
現時《狂犬病條例》規定狗主要為超過5個月大的狗隻申領牌照、接種狂犬病疫苗以及植入晶片,並規定須每三年再接種;若更改地址或牌照持有人,須在5日內通知漁護署。
申訴專員趙慧賢指,漁護署現時在狗隻未有妥善管束、咬人或跟進投訴時,才會向無為狗隻領牌或續牌的狗主採取行動。但資料不齊,漁護署亦無法執法,報告舉例指,有市民在2019年將一隻流浪狗交予漁護署,狗隻有晶片但牌照已過期,原狗主回覆漁護署查詢指2013年轉讓狗隻予他人,漁護署無法跟進。她認為漁護署可在狗隻聚集的地方不定期抽查狗隻牌照,即使不提檢控,可考慮發警告信等。
就漁護署正考慮,不再接收沒有合理原因被放棄飼養狗隻,趙慧賢稱,漁護署加強規管狗主履行法律責任。根據報告數字,去年531隻狗被棄養,44%無牌,另近四分之一牌照已過期。公署亦指,漁護署接受狗主棄養,可能讓部分狗主逃避法律責任。公署建議漁護署根據牌照系統的資料,在狗牌過期前提醒狗主續牌,列明不續牌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