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社工助理去年在東華三院轄下的特殊學校扯學生頭髮,又勒頸和掌摑對方。他今日(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裁判官溫紹明強調控罪性質嚴重,但考慮到被告個人背景,決定先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至10月12日判刑。
案情指,X患有自閉、智障及過度活躍等問題,案發時21歲及於該校讀中六。事件源於X稱須入院治療,及後醫生診斷X的左腳腳指尾骨折及右膝有瘀傷。校方就事件檢查閉路電視後,發現X是戟親才導致腳傷,但亦揭發同日被告與X相處時,被告踢X的左腿、扼頸、拉扯X的頭髮,以及掌摑X。被告在案發後11天離職,並向警察自首。他在警誡下稱扼頸是為阻止X自殘,但拒絕回應其他問題。
被告麥人丰報稱社工助理,被控於2021年10月3日,在南區香港仔惠福道4號東華三院徐展堂學校(宿舍)B座一活動室襲擊X。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已在涉案學校工作逾2年,期間表現良好。他已明白定罪後很大可能不能重操舊業,現靠打散工維生。被告知道自己作為特殊需要人士照護者,辜負社會期望,案情比同類案件嚴重。辯方重申他有悔意,冀先索取報告再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