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懲教署前一級懲教助理,涉多次向一名探監的囚犯母親索取燒鵝髀,並於18年農曆年收受燒鴨,違反防賄條例,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控告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被告昨在觀塘裁判法院(圖)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將案押至下月中判刑,等待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尹志亮(56歲)為壁屋懲教所探訪組主管,負責監察及接待探訪壁屋囚犯的訪客,18年被停職,之後退休。裁判官判決時指,信納囚犯母親為可靠證人,又批評被告無遵從懲教署指引,未有要求探監人士將違禁品帶離監獄或協助他們將違禁品放進儲物櫃內。
曾問收燒鵝有無問題報以微笑
案情透露,一名壁屋囚犯的母親經常到該懲教所探望兒子,並於17年5月認識被告。被告知悉該囚犯的父親經營一間燒臘店後,於17年8月至18年1月期間,曾多次要求該名母親帶一隻燒鵝髀給他,其中一次該名父親亦在場。當該名母親詢問被告,提供燒鵝髀是否有問題時,被告只報以微笑,而該對夫婦亦無理會被告的要求。
至18年2月,該名母親到壁屋,並將兩盒燒鴨放於被告經常使用的辦公桌上。被告對她雙手合十報以微笑。案情透露,被告於約兩小時後以自己的外套遮掩該兩盒燒鴨,並把它帶往職員營房。
囚犯母親日前獲控方不予以起訴下作供指,18年2月被告知悉她過年後才再探望兒子後稱「咁你攞過嚟啦」,過年後,探訪兒子當日因沒有燒鵝,故以燒鴨替代。
被告辯稱,是囚犯母親主動帶來燒鴨並稱「請大家食」,但因燒鴨「有味」無將之鎖入為探訪人士而設的儲物櫃,至對方離開時,則忘了提醒她帶走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