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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22-Oct-07 13:47
更新:2022-Oct-07 13:47

修例風波|17歲男生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還柙至10月20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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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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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7歲少年於2019年大三罷示威期間,在深水埗被搜出背囊內有鐵筆和噴漆。案件今日(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次提堂,少年承認1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押後案件至10月20日判刑,以待索取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報告,期間須還押懲教署看管。


控罪指,被告林鴻日(17歲、報稱學生),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深水埗醫局街119號一帶保管或控制1支鐵筆和1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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