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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22-Dec-15 19:00
更新:2022-Dec-15 19:00

隔離令|37歲女子移除電子手環離開隔離地點 罰款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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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確診者移除電子手環被定罪。(資料圖片/政府新聞處)

一名確診者移除電子手環被定罪。(資料圖片/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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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0月確診新型肺炎的37歲女子,早前獲發隔離令,她在隔離期尚未屆滿時,即10月22日離開其隔離地點及移除電子手環,被控違反法例第599A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今日(1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罰款10,000元。

另外,一名確診的49歲女子獲發隔離令後,在隔離期屆滿前,即今年9月15日離開其隔離地點。她同樣被控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罰款8,000元。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市民的合作和支持對抗疫工作至關重要,重申署方必定會嚴肅跟進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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