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女產業測量師,涉向署方申請房津時,隱暪丈夫亦獲僱主提供房屋資助,由2000年至2017年間成功獲488萬元政府租屋津貼,夫婦二人早前否認欺詐罪,法庭昨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1月15日判刑。
被告夫婦分別為黃淑珍(60歲)及次被告陸棟才(58歲)同被控1項欺詐罪。法官指,女被告稱不知道任電腦系統公司部門經理的丈夫每月收取7,500元的房津,但兩人結婚23年,期間沒有談及過收取房津一事實匪夷所思。女被告就庫務署兩度查詢其丈夫有否接受房津均含糊其詞,法官指顯示出不誠實的意圖。
就男被告辯稱收取的津貼沒有用於房屋上,故不屬房津,法官斥說法強詞奪理、指鹿為馬,裁定二人罪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