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在新界拘捕一名40歲男子,他涉嫌在未經前女友的同意下,披露她的個人資料,違反《私隱條例》規定。
在色情場所梯間寫下事主個人資料
調查顯示,事主與被捕人士曾為男女朋友關係,及後於2022年4月分手。被捕人士之後仍不時與事主聯絡,去年5月事主與被捕人士斷絕來往,對方於去年7月至今年5月,先後14次在事主居住地區的燈柱及九龍兩個地區色情場所梯間,寫下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部分訊息更對事主作出負面評論,誘惑他人聯絡事主。
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英文姓氏及別名、住址、手提電話號碼、職業及社交媒體帳戶名稱。被捕人士獲准保釋,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原文刊登於 香港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