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佳坪於高院受審22天後被陪審團裁定謀殺罪成。(資料圖片)
一名送貨員涉嫌虐待近3歲女兒,多番猛烈搖晃對方致腦出血死亡。案件審訊22日後,4男3女陪審團昨退庭近3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成。法官將案押後下周三判刑。死者母親早前作供透露,被告於兩個多月內多番虐待女兒,曾目睹被告搖晃她8至10次,和並曾用身體壓女兒頭部。
42歲男被告劉佳坪被控一項謀殺罪,指他於2020年7月29日在香港,劇烈搖晃近3歲的女兒梁雅思,令她傷重死亡;被告審前承認虐兒,指他於同年5至7月虐待女兒梁雅思,並提出承認誤殺,但控方拒絕接受,堅持控告謀殺。
法官黎婉姫引導4男3女陪審團時指,被告劉佳坪曾於2017年向雅思生母、同居女友梁小欣淋腐液,被告亦承認2020年5至7月虐待雅思,但陪審團要分清楚,被告僅承認事發時段的虐兒行為,有別於梁小欣庭上供述的嚴重暴力事件。法官又指,指30多個月大的女童胸腺退化至好像80歲長者,屬晚期的程度,不會在留院的11日內可以造成,可支持女童生前重複被虐待。
法官指,案件的關鍵在於被告搖晃女兒當刻的意圖,謀殺意圖無須預先形成,亦不一定要有動機。若被告目的不是令女兒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陪審團需考慮被告是否肯定知道行為令女兒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的可能性幾乎必然;又提醒被告承認非法殺死雅思的誤殺罪,不代表他有意圖使雅思死亡或身體嚴重受傷害。
最終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成,押至下周三判刑。法官指出,由於被告被陪審團裁定謀殺罪成,唯一判刑選項為終身監禁。法官將案押後至下周三處理被告求情及判刑。
曾有12項定罪紀錄
被告劉佳坪,曾任職運輸工人,有12項定罪紀錄,包括1項非法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8項管有危險藥物罪、1項違反感化令、1項違反緩刑、1項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罪。
死者母親梁小欣曾出庭作供,稱曾目睹被告對女兒施行多種粗暴行為,包括用胸口壓女兒的面,令她無法呼吸及面色發青;一手夾住雅思令她雙腿凌空,另一手用花灑淋雅思至她全身濕透,又會用手指「篤」她的額頭及扭耳仔致出現瘀傷和手指印。她指很多時被告作出這些行為都是要令雅思停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