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在九龍區拘捕一名44歲中國籍女子,她涉嫌在未經兩名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兩人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遭起底男事主為小學生 女事主為其母
男事主為小學生,女事主是他的母親。調查顯示,被捕人士居於兩名事主附近,與兩人相識,被捕人士的兒子與男事主的年齡相若。數年前男事主獲某學校取錄,被捕人士自此不時表示不忿。2022年11月至2023年5月期間,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兩個公開群組及兩個個人帳戶內先後發布了20條包含男事主及女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並對二人作出負面的評論。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二人的中文姓名、住址、照片,女事主的手提電話號碼及其籍貫,以及男事主就讀小學的部分名稱。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應因為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無助解決任何問題,相反往往只會使衝突升級。再者,「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