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多次性侵刑事記錄的44歲無業漢,涉尾隨13歲女童放學回家,於女童所住樓層窮追及威嚇女童不就範會被鎅臉,最終帶被帶至後樓梯企圖性侵不果。積犯早前於高等法院承認企圖強姦罪,今(18日)被判監8年。
控罪指,被告曾昭宇(44歲),報稱無業,承認1項企圖強姦罪,他於2021年4月21日,在大圍一住宅大廈企圖強姦X。
官:事主的經歷必定令她留下心理陰影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事主未被成功性侵實屬僥倖。事發時年僅13歲的事主放學回家,法庭及社會應予以保護。事主拒絕提供創傷報告,法官指從常理可知,事主的經歷必定令她留下心理陰影,難以評估其將來所受之心理創傷。
法官指雖然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沒有展示武器,但被告曾威嚇事主不就範便鎅其臉,考慮所有因素後,以12年為判刑起點,被告認罪減刑至8年。
被告尾隨女童企圖強姦 威嚇不就範會用刀鎅臉
案情指,案發日下午1時,13歲的X放學回家進入電梯,被告尾隨而未有按樓層。女童步出電梯後,被告要求X跟隨他,女童受驚擬再等電梯離開,惟遭被告一直尾隨,X遂從樓梯逃走,最終遭被告截停,並威嚇不就範會用刀鎅其臉。
被告帶X至後樓梯先撫摸其胸部,其後擬企圖強姦不果,著X離開,X回家後通知繼母報警。警方其後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稱案發時擬到舊居向母親借錢,其間遇上事主,當時企圖與事主性交不果,惟想起女友及懲教院所事宜後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