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47人涉嫌組織和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歷時118日審訊後,16名不認罪被告當中,劉偉聰和李予信獲判無罪,其餘14人裁定罪名成立,暫定下月聽取求情。判詞指,法庭不能確認劉與李二人有顛覆國家政權的意圖;律政司其後就此提出上訴,兩人獲准繼續保釋。特首李家超指,裁決反映案件犯罪計劃規模和嚴重性,特區政府會全力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安的行為、活動。
圖:路透社、美聯社、蘇文傑
初選案是《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首宗涉及「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裁定罪成的14名不認罪被告,包括前立法會議員黃碧雲、陳志全、梁國雄、林卓廷、前區議員楊雪盈、何啟明、柯耀林、彭卓棋、鄭達鴻、施德來、前醫管局員工陣線主席余慧明、前實習護士鄒家成、前《立場新聞》記者何桂藍,以及初選組織者之一、網名「李伯盧」的吳政亨。
裁決指出,《國安法》第22條的爭議在於條文「其他非法手段」的詮釋,認為若只限於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的行為或活動,是不合情理和邏輯,有違《國安法》目的,又稱「非法」一詞形容行為而非意圖,因此控方毋須證明被告知道手段屬非法,不認同辯方以被告不知手段屬非法作合理辯解。
無區別否決《預算案》違擁護《基本法》
法庭又指,《基本法》規定立法會議員要集體肩負憲制責任,在需要時依據利弊審核和通過《財政預算案》。因此立法會議員透過無區別地否決《預算案》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屬違反擁護《基本法》的規定。癱瘓政府運作除反中勢力外,亦有境外勢力透過立法和行政手段干預,嚴重干擾、阻撓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即屬顛覆。法庭重申,控方在本案需要證明被告有雙重意圖,包括有意落實相關手段及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判詞提到,戴耀廷提出「35+」計劃後的協調會議,最初達成的共識不涉運用否決權,但會議結束後的多次記者會和提名表格,都反映運用否決權是絕大部分初選參選人已達成的共識,同時指出《墨落無悔》聲明是一眾候選人合作的基礎。法庭並稱,串謀始於戴耀廷2019年底一篇報章投稿,他其後亦多次在報章和社交網站發文宣傳「35+」,法庭看見計劃的終極目的和用意於2020年4月已非常清晰,因此裁定14人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月25日求情。
兩脫罪被告指控存合理疑點
至於罪名不成立的大律師劉偉聰,其名字雖然出現在《墨》的簽署名單,但法庭無法肯定是否由其簽署,加上他亦沒有在社交網站轉載聲明,即在他是否贊同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存有合理疑點。法庭亦指出,前公民黨執委會成員李予信較遲才出選初選,未能肯定他是否認同公民黨事前已簽署的《墨》,亦不能確認他有否顛覆國家政權的意圖。
劉偉聰在庭外表示他並非今日的焦點,認為外界應研究判詞和了解法官如何理解《國安法》,又希望大眾關注案中其他被告,目前感受「唔識講」亦「唔講得」。李予信步出法院後稱現時心情平和,惟現階段不能對裁決發表任何評論或意見。
立法會去年通過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律政司有權在法庭裁定被告無罪後提出上訴,法庭可批准被告保釋或還柙。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昨引用條例權力,申請撤銷兩人保釋,法庭最終批准兩人繼續保釋,其間減少到警署報到次數至每月一次,待上訴庭進一步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