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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4 17:44:59

47人初選案|初選提名表有擁護《基本法》條款  區諾軒:是能參選並妥為當選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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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諾軒作供時確認,若初選候選人作出聲明指不擁護《基本法》,將不能夠參加初選。(資料圖片)

47人初選案|初選提名表有擁護《基本法》條款  區諾軒:是能參選並妥為當選的必要條件。(資料圖片)

民主派「35+」初選案,今日(24日)踏入第31天審訊,控方證人區諾軒早上繼續接受辯方的盤問。區表示,初選的提名表上有寫明擁護《基本法》條款,以及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這是能參選並妥為當選的必要條件。

庭上又提到,戴耀廷曾以「大殺傷力憲制武器」形容立會議員行使預算案否決權,法官陳慶偉關注,戴耀廷提出這個字眼,源於逾20年前的伊拉克戰爭,美國以「大殺傷力武器」為由攻打伊拉克,推翻當地政權。區諾軒就此表示,沒有想到法官所述的歷史背景,自己視之為戴耀廷「對於基本法憲制權力的論述框架,對於使用𠵱種權力的一種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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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諾軒:不想將「攬炒」與《基本法》解散立法會機制混為一談

代表鄒家成的辯方大律師陳世傑今早問到,戴耀廷提出的「攬炒」概念是否與初選無關?區諾軒回答,這是戴的個人立場,但其文章有提及初選。法官陳慶偉聽畢表示,如果沒有達致初選,戴提出的「大殺傷力憲制武器」可能仍是幻想。法官李運騰則補充,本案控罪重點不是被告有否參加初選,而是他們有否認同顛覆國家政權的協議。針對何謂攬炒,辯方稱想採用較廣闊的定義,例如將別人「拖下水」。法官陳慶偉遂指,普通人會將攬炒理解為「攬住一齊死」或「你燒我,我燒你」,辯方不必向區諾軒提問。李官則指,攬炒可能有特定含意,但戴耀廷發文之後,攬炒已變成一個過程,辯方應釐清定義。

經過一番討論後,法官陳仲衡問到,假設民主派取得議會過半後兩度否決預算案,導致立會解散,區諾軒會否視之為攬炒?區稱「我真係唔想將攬炒同埋基本法機制混為一談」,法官陳慶偉提醒只是假設性問題,區表示沒有想過這個情况,「我只會話,𠵱個造成香港好唔理想的後果」,而攬炒的定義人言人殊,不希望將情况引伸至攬炒。區諾軒退出初選後,曾受訪指要將初選和戴耀廷的文章分開看待。區在庭上解釋,當時《港區國安法》已立法,法律風險的確很高,而他真誠地認為,「𠵱一篇文章係戴耀廷的睇法,同我哋成班人去搞初選無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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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提名表寫明要擁護《基本法》條款

辯方大狀陳世傑其後轉問初選提名表格的議題,並問及表格中的第六點:「我特此聲明,我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曾提到,組織者很小心確保這個條款,原因是?區稱,「第一,我哋作為大會,我哋並唔想觸犯任何香港嘅法例,初選期間盡咗我哋嘅全力去防止任何犯法嘅行為發生。第二,如果我哋結合第五、六及七點去睇,我哋嘅意願係希望參加初選嘅人都能夠妥為參與立法會選舉。一個參選人能夠參選並妥為當選,擁護《基本法》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係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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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陳仲衡指留意到第五點提及「我特此聲明,據我所知,我並無因(立法會條例〉…或任何其他法律,喪失獲提名為候選人或當選之資格」,問區諾軒,初選參選者中,有沒有人曾被取消資格。區答,「我所知係有部分參與者係被 DQ 過嘅,不過我哋作為初選嘅舉辦人,都可以叫『打開門口做生意』」

47人初選案報道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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