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35+」初選案今日(15日)踏入第25天審訊,首名控方證人區諾軒繼續作供,他表示初選提名表格所提及的「民主派35+公民投票計劃」目標是指各區的共同綱領,條款精神是總結協調會議的討論過程。區同意若協調會議就否決預算案沒有達成共識,則代表候選人同意共識中並不包括否決預算案,而提名表格的第六點提及擁護《基本法》,區確認若候選人在就此方面作出聲明指不擁護,則不能參加初選。
區:林卓廷黃碧雲對否決預算案存分歧
代表林卓廷及黃碧雲的大律師沈士文繼續盤問控方證人區諾軒,就初選提名表格上第2點提問,當中要求參選人確認支持和認同由戴耀廷及區諾軒主導之協調會議共識,包括「民主派35+公民投票計劃」及其目標。區稱,目標是指各區的共同綱領,而該點的精神是總結協調會議的討論過程,希望參加者同意最後的共識。區於盤問下同意若協調會議就否決預算案沒有達成共識,則代表候選人同意第2點的共識不包括否決預算案,並確認林黃二人所在的九西及新東選區對於否決預算案有分歧。
初選提名表有擁護《基本法》條款 若不擁護不能參加初選
沈士文轉問初選提名表格的事宜。沈問,要合資格參加初選,提名表格是否唯一一份要求候選人簽署及交還的文件?區同意。沈續問,提名表格由趙家賢草擬,發布前,區及戴耀廷曾查閱及認可?區同意。區又同意,提交提名表格的日期為2020年6月13至20日。沈其後展示黃碧雲呈交的提名表格中,夾附的文宣單張,上述寫有「反抗專政,緊抱自由」,並有黃碧雲的照片。
法官李運騰問及,提名表格的第二點,寫上「支持和認同由戴耀廷及區諾軒主導之協調會議共識」。沈則指,他會問相關問題。沈問,提名表格的第六點提及擁護《基本法》、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若候選人在就此方面作出聲明指不擁護,是否不可以參加初選?區稱,「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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