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47人初選案,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中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當中有29名被告計劃認罪,其餘18名被告就計劃不認罪,獲交付高等法院原訟庭審訊或判刑。在認罪被告中,尹兆堅及黃子悅今早在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兩人均希望審訊前盡早判刑,求情將不多於一個小時。
控方盼審結後判刑 官指或對被告不利
昨日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羅天瑋就主張所有初選案的被告在案件審結後判刑,法官則指被告承認案情相當詳細,被告出庭作證的證供可能不利判刑,指示控方以書面陳詞解釋。
據悉29名計劃認罪被告,包括戴耀廷、區諾軒、鍾錦麟、趙家賢、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岑敖暉、王百羽、袁嘉蔚、馮達浚、吳敏兒、范國威及呂智恆。他們會分11批在高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
18名擬不認罪的被告包括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伍健偉、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林景楠、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及吳政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