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案中,47名參與或組織初選的人士,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違反《港區國安法》。其中被告「慢必」陳志全今日(16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批准。
杜官聽罷雙方陳詞後,認為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故批准陳志全以10萬元現金,以及3名擔保人各自10萬元保釋,另外須遵守晚11朝7的宵禁令、每周到警署報到4次,以及不得直接或間接發放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或參與選舉和聯絡外國官員等。書面理由擇日公佈。
47人初選案至今14人獲准保釋
民主派初選案今年3月首度提堂,原有11名被告獲准保釋,包括楊雪盈、林景楠、呂智恆、劉偉聰、黃碧雲、鄭達鴻、柯耀林、彭卓棋、何啟明、施德來及李予信,後來鄒家成及余慧明分別於6月及7月獲准保釋侯訊。其餘33人至今已還柙逾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