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內地出生的47歲男子,被指於2020年在旺角、天星碼頭等地方,清拆及撕毀「法輪功」街站的宣傳品,被控5項刑事損壞罪。今日(3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成,押後至12月1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感化報告,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控罪指,被告胡愛民(47歲,無業),他被控於2020年12月13日,在旺角豉油街及旺角惠豐中心門外,分別損壞4個及兩個拉起的橫額;他另被控於同年12月19日在黃大仙廣場外停車場損壞19塊展示發泡板、4張橫額及3支旗幟;以及同年12月20日,在天星渡輪碼頭損壞一個電腦架及一支旗幟;及同日在旺角豉油街損壞6個拉起的橫額及一支旗幟,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而該財產屬於3名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