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項目中,兩名總承建商前管工和分判商前建築工人涉於2021年3月至5月期間,索取及收受非法回佣,以協助對方獲分判商聘用,被控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代理人索取利益共5罪。他們均否認所有控罪,經審訊後,裁判官施祖堯今日(1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其中48歲前建築工人所面對的3項罪名成立,指他清晰地向控方證人表示「不支付利是,便沒有工開」,並還柙被告至5月30日判刑,以待索取其背景報告,以及須賠償4,500元予分判商。
控罪指,被告為王嘉朗(26歲,SAPR JV合營公司前管工)及呂伍湖(48歲,德鑄前索具裝配工人)。王被控3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及2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呂則被控3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另外,王於2021年3月至5月期間,向兩名索具裝配工人各索取每月1500元,其後並與呂伍湖及該兩名工人一同串謀,使自己及呂伍湖從該兩名工人接受非法回佣共4500元,以協助他們受僱和繼續受僱於德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