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歲地盤工前年8月連續3個周末在黃大仙住所非禮13歲繼女,伸手入衣內搓弄胸部,要繼女跨坐身上磨擦陽具等。地盤工今早於區域法院承認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及1項非禮罪,還押至3月7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心理報告及事主創傷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柙候判。
被告C.G.L.,48歲,承認2021年8月7日,在一單位非禮13歲女童X;另在同年8月15及22日,向X向作出嚴重猥褻行為。辯方求情指,被告對於做出傷害了家人的事感到後悔,同意其行為屬破壞誠信。而其妻亦有替他撰寫求情信,希望法庭考慮案中不涉使用暴力或威嚇元素。惟法官卻指受害女童表現不情願,被告似乎是利用其繼父身份使女童就範,且其行為非常嚴重,動作近似性交行為。
被告要求X替他按摩
案情指,X案發時與生母、妹妹及被告同住,前年8月7日晚上約10時半,被告C. G.L.到13歲繼女X房間內借用iPad,當時被告身穿T恤短褲,X穿睡裙和背心內衣。被告其後脫下上衣,要求X替他按摩,然後掀起其睡裙和背心內衣,雙手打圈搓弄胸部10分鐘。X當時感到害怕,被告再用右手推倒X到左臂,續用右手搓胸10分鐘。被告其後離開房間,案發時X生母與妹妹在另一房間睡覺。
被告叫X坐在其陽具上
下一個星期日早上7時半左右,被告重施故技,搓胸10分鐘後,叫X坐在其陽具上,被告上下移動10分鐘,令X下體和臀部感到痛楚,而X亦感覺到被告勃起。被告後來突然抓住X右手,拉其手叫其搓揉陽具,X一直掙扎惟不夠力,手背隔著內褲觸碰到陽具。由於X不情願故被告離開房間。
X感覺到被告陽具勃起
7日後早上約7時半,被告再度依樣葫蘆,只穿內褲搓弄X胸腹,拉手摸陽具時觸碰手背約10分鐘。X再不情願地按要求跨坐被告身上,X感到陽具勃起觸碰到下體上下移動10分鐘。兩個月後X將上述事件告知學校社工,隨即報警處理。被告5日後被捕,警誡下承認「我有摸佢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