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時任警長涉於 2017 年至 2020 年間,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詐騙逾76萬元。他被控4項欺詐罪,他今(1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4項欺詐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1日判刑,以替被告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准保釋候判,裁判官重申會考慮所有判刑選項。
控罪指,被告羅志民(50歲),報稱保安員,今承認4項欺詐罪。被告於2017年8月至2020年10月期間,藉作欺騙,即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訛稱沒有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借貸服務,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儲蓄互助社向該羅批出4筆共約76.3萬元的貸款,導致羅得益或儲蓄互助社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辯方求情:被告現已還清款項
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現已還清款項,冀法庭可將各控罪同期執行及輕判。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1日判刑,以替被告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另批准被告保釋,裁判官重申會考慮所有判刑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