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或《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今日(21日)於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四宗個案涉及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的18、59、45及28歲男子。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該名18歲及59歲男子於去年7月31日違反檢疫令,分別被控違反第599A章第32(1)及(3)條,於觀塘裁判法院各被罰款8,000元。
該名45歲男子則於去年7月11日違反檢疫令,被控違反第599A章第22(5)及(6)條,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7日,緩刑12個月。該名28歲男子則於去年七月六日違反檢疫令,被控違反第599C章第8(4)及(5)條,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7日,緩刑12個月。
第五宗個案涉及一名56歲女子。她早前確診並獲發隔離令。在隔離期尚未屆滿前,她於去年11月6日離開其隔離地點,被控違反第599A章第32(1)及(3),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7日,緩刑12個月。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市民的合作和支持對抗疫工作至關重要。為應對疫情,市民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