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一名印刷工人自2016年起非禮當時9歲養女,養女擔心其行為變本加厲,終向社工揭發事件及報警。養父經審訊後被裁定4項非禮罪成,今早在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3年3個月。
被告C.C.S. (49歲),報稱印刷工人,被控4項猥褻侵犯另一人。控罪指,他於2016至2023年期間分別4次在葵涌單位内猥褻侵犯女童X。暫委法官陳淑文引述事主X的創傷報告指,X患上創傷後遺症及解離症狀(PTSD),需要長期接受心理治療。
擔心無人照顧而啞忍
綜合證供,X與生母、被告及同母異父妹妹同住涉案單位,在她讀小四、中一和中四與被告同床睡覺時,曾遭被告摸其胸和腰、用手指非禮私處、扯開內衣和拉下其褲子。在首次非禮事件中,當被告更說到「小心我插你」、「你大個就知道㗎啦」。X作供時曾稱,因其生母沒有工作亦不做家務且常常外出,被告是照顧一家的人。被告向她作出非禮行為時,被告曾稱「不如我走」,X擔心她與胞妹會無人照顧,因此沒有在較早時間揭發事件。
被告出庭自辯時,否認4次非禮事件曾發生,更指X的母親自2019年起離開家庭後,因不想處理感情問題而要求X與妹妹成年前不可結交另一半。2022年12月,他發現X交男友,於是曾停止給X生活費,X一度離家及表示姨姨會「對付」被告;被告稱X是為了把他趕離單位及受姨姨唆擺而誣衊他。
案件編號:DCCC277/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