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兜路與乘客爭執期間粗言回應,的士司機認罪判罰4300元。(資料圖片)
一名的士司機被指兜路與乘客爭執,期間以粗言回應,又在車門打開下折返出發點。司機被票控5罪,案件今日(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處理,最終控辯雙方同意以認罪協商處理。司機承認不小心駕駛等4項傳票罪,共被判罰款4,300元;無展示的士司機證傳票罪則獲撤銷。
被告張國暉(38歲),早前已承認無禮貌及不守規矩,今再多認3罪,包括沒有採用最直接而切實可行的路線、不小心駕駛、的士司機沒有穩妥繫上安全帶。控罪指,他於去年12月17日,在港鐵大圍站對出村南道,身為的士司機,接受姓廖女乘客時,干犯以上的行為。被告原亦被控沒有展示的士司機證,經認罪協商後這罪獲不提證供起訴。
兜路多行3公里為而爭執
案發當日下午8時55分,事主在大圍地鐵站登上被告駕駛的的士,要求駛往沙田嶺路。期間被告採用的路線全長4.8公里,而最直接的路線僅1.8公里,兩人因此發生糾紛,廖當時未有下車或報警,而被告在沒有關上車身趟門的情況下駛回大圍地鐵站,途中被告沒有繫上安全帶。廖以手機拍攝過程,隨後向警方作出告發。
庭上播放片段,可見一輛的士在趟門打開的情況下調頭,而另一片段中,乘客表示「根本就係你兜路」、「濫收車資」、「我一定追究你」、「port你睇個官點判」等,期間被告曾回應同樣會追究、又稱「你幾X大聲呀」。
求情指受情緒影響犯案
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時因聽錯指示而駕駛了較遠的路程,又指女乘客職業特別,而從走錯路開始,被告便承受事主的情緒,被告明白事主無法回家的心情,惟一時控制不了情緒而作無禮貌的表現,以及沒留意到車門打開便行車。辯方冀法庭念及被告經歷離婚,須照顧年邁母親,以及須「倒貼」供款的士車牌等而輕判。據悉,女乘客任職警隊。
案件編號:STS5534-5538/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