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嫌收受商人陳婉玉51萬元的案件,陳婉玉繼續自辯。
陳婉玉接受馮永業代表律師盤問時表示,自己是真心愛馮永業,對方亦真心愛自己,兩人能維繫13年關係,是因為感情。自己亦沒有用錢令馮永業留在她身邊,兩人相處期間沒有談論公事,包括直升機、定翼機航權等。
陳婉玉說,自己曾經提出與馮永業合組公司,將投資所得分予馮永業,但遭到對方拒絕。她亦知道馮永業喜愛投資舊樓,而涉案的西半山雍景台單位,在馮永業買入時並非舊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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