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有少年持懷疑「電槍」玩樂。(fb「Billy Chan」影片截圖)
馬鞍山有少年手持懷疑「電槍」玩樂,恐觸犯法例。
網上流傳一段長約33秒片段,從影片中可見,馬鞍山頌安邨籃球場一名身穿黑色外套、淺色長褲少年,手持疑似「電槍」物體,在籃球場外圍奔跑,追逐另一名身穿黑色T恤及短褲的少年。其間該支「電槍」發出陣陣閃光,更傳出巨大的「滋滋」放電聲。二人從場外追逐至場內,少年亦一直手持「電槍」追逐,籃球場內仍有其他小朋友在打波,亦有老人家坐在長椅上休息,片段未見他用「電槍」傷及他人。目前警方尚未接獲相關報案。
有目擊者拍下影片後發文者直斥:「係咪黐線㗎?」,引起網民議論紛紛,有網民表示片主應即時阻止及報警,亦有網民嚴正指出:「呢啲唔講得笑,可以電死人㗎。」另有人直斥「真係不知所謂」。網民懷疑相關物體是「電槍」,亦有可能是電弧打火機,若屬電槍,則有可能觸犯香港法例。
根據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除一般的槍械外,槍口能量超過2焦耳的氣槍、電槍、容載任何有害液體、氣體、粉末的煙霧劑,魚叉、魚槍及拉力超過6公斤的弩,均屬違禁品。電弧打火機不屬於《火器及彈藥條例》下需規管的「槍械」,但若使用物體旨在攻擊及傷人,亦有機會觸犯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公安條例》第33條)。另外,根據《公安條例》第33條,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在任何公眾地方攜有任何攻擊性武器,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