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在九龍區拘捕一名64歲中國籍男子。被捕人士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她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被捕人士現正被扣留調查,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並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雙方就墊支金額發生糾紛
調查顯示,事主於2021年底結識一名人士,雙方自此曾多次為對方墊支購買不同物品。及後,二人關係轉差,並就雙方之間的墊支金額發生糾紛。此後,有人曾多次向事主發送訊息,要求她向該人士還款。2023年1月,有人向事主的上司郵寄一封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信件,並加上侮辱及詆毀事主的字句,要求事主還款。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事主的中文姓名、別名、職業、香港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以及一張事主與其女兒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