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男子被控2016年販運超過1,000萬港元的冰毒,其中一名41歲本地男子在首次的審訊期間棄保潛逃,警方在上年再次拘捕他,高等法院今早裁定他「販運危險藥物」及「沒有依期歸押」罪名成立,判刑37年4個月。
這是近年其中一宗判處最重刑期的販毒案件,警方認為判刑合理並具阻嚇力。警方表示,涉案男子是案件主謀,相信法庭考慮到被告操控其他被告接收毒品,加上案件涉及從外地偷運毒品,以33年為量刑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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