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角海濱花園寵物公園上周六發生懷疑虐貓案件,一棵大樹上驚現懸掛貓屍。警方接報調查事件,前日以「涉嫌殘酷對待動物」拘捕4名女子,包括69歲女貓主,以及3名年齡介乎24歲至33歲的印傭,均居於北角,互相認識。警方不排除案件涉及宗教儀式,正調查4人的犯案動機,並需待漁濃署解剖及化驗才能確定死因。
案發於上周六(14日)下午1時20分,一具雄性貓屍頸纏尼龍繩,被發現懸掛於北角寵物公園一棵大樹上,其後由愛護動物協會人員檢走貓屍。東區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署理警司楊韻明昨午交代案情表示,經深入調查,並翻查現場附近大量閉路電視後,鎖定4名涉案女子,並於前晚在其處所附近,以涉嫌「殘酷對待動物」拘捕4人。涉案者包括1名69歲本地婦人,以及3名年齡介乎24至33歲印尼傭工,其中69歲婦人已獲准保釋,須於11月15日再報到,其餘3名外傭昨被扣查。
貓屍無表面傷痕
楊韻明表示,該死亡雄貓是由69歲老婦所飼養,其餘3名非華裔家庭傭工為該名老婦及其家人所聘請,4人互相認識。貓屍經愛護動物協會人員初步檢驗後,確認涉案貓隻為雄性成年貓,身上無發現表面傷痕,死因有待漁護署解剖及進行毒理化驗等才可確定。4名被捕人均沒有虐待動物的前科或精神問題紀錄,正在調查4人的犯案動機,以及案中雄貓的生前健康情況及死因,不排除案件涉及宗教儀式。
據了解,4名被捕人居於北角區,涉案雄貓已飼養7年,家中另有一雌性成貓及兩隻幼貓,相信4貓是「一家人」,現時3隻貓均獲妥當照顧。據悉,4人於本月13日晚上約7時左右,用手推車推着紙箱,前往發現貓屍的地方。
警方表示,非常重視動物權益,並重申殘酷對待動物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3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另外,根據香港法例,動物屍體的處置是受《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132BK章規管)的第10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將動物遺體放置於街道或公眾地方、水道、溪澗、渠道、水塘或香港水域等。違例者最高將被罰款港幣25,000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