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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19-Feb-13 15:27
更新:2019-Feb-13 15:27

禁電子煙條例若獲立會通過 將於刊憲6個月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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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向立法會提交草案,禁止進口、製造、售賣、分發和宣傳電子煙和加熱煙等產品,一經定罪,將可被判最高罰款5萬元,監禁半年。

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阮慧賢表示,相關修訂條例草案將於下周三,在立法會首讀及二讀,如最終獲立法會通過,將於刊登憲報當日6個月後生效。

阮慧賢指,法例生效初期約3個月,海關將參考新加坡做法,對入境旅客會寬鬆處理,設收集箱讓旅客入境時把有關產品丟棄,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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