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聯盟創黨主席李偲嫣涉嫌於2016年前參加立法會選舉中舞弊,被廉政公署起訴。案件原定今早在沙田法院開審,但律政司決定不提證供起訴,最終李偲嫣獲准以自簽2000元守行為18個月。
控罪指李偲嫣涉嫌於2016年7月至11月期間,收到姓名或地址不明的選舉捐贈,合共逾2.2萬港元,但未有確保該捐贈會作為選舉開支,或會捐贈給慈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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