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將於本月30日開始實施,禁止賣方在業務過程中向18歲以下未成年人士售賣或供應酒精含量多於1.2%的酒類,違例者可被罰款5萬元。
法例實施後,酒舖、便利店、超級市場、食肆及酒吧等商舖若售賣酒類飲品,須以中英文展示訂明通知,列明不得在業務過程中售賣或供應酒類予未成年人士。至於網上商店,亦要清晰展示相關的訂明通知,並規定賣方在交易完成前要確保收到買方聲明已成年。
衞生署的控煙辦會改名為控煙酒辦,並增加30多名人手執法,巡查店鋪及進行違規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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