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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18-Sep-04 11:27
更新:2018-Sep-04 11:27

前官員馮永業涉接受商人陳婉玉利益案轉介區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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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奕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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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奕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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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起訴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商人陳婉玉則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於本月18日轉介區域法院審訊,二人分別獲准以10萬元和8萬元保釋。

控罪指,馮永業涉嫌在2004年9月無合理辯解下,從陳婉玉接受51萬港元,作為傾向優待陳婉玉3間公司的報酬,而陳婉玉就被控當時以相同目的,向馮永業提供51萬元。馮永業另一項控罪指,他涉嫌在2004年至2006年,出任副秘書長及航空組主管期間,在無合理辯解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包括接受陳婉玉51萬元作為購買羅便臣道一個物業的訂金、沒有向政府申報接受該筆款項、沒有申報利益衝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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