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派學生組織「學生動源」前成員、16歲少年劉康,去年在立法會參與反對修改《議事規則》集會時,被搜出懷疑仿製槍械,被裁定管有仿製火器罪名成立,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判處感化18個月。
裁判官香淑嫻表示,考慮到被告已經在壁屋羈留所還柙3個星期,過往是一個循規蹈矩的人,感化期間參與感化官安排的社區活動和接受心理輔導,日後重犯的可能性很微。
裁判官早前指,即將升讀中六的被告,聲稱到集會現場只是拍照,帶備氣槍自衛的辯解不合情理,認為他隨時準備發射膠彈傷人,行為會危害公眾安寧,裁定他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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