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iPhone代工的台灣鴻海集團旗下大陸富士康工廠有內鬼!一名從台灣派駐深圳觀瀾廠區的姓蔡副經理,涉嫌在2013至2014年間,與8名大陸員工陸續將2,000部測試用iPhone(圖)偷運出工廠,賣到華強北,分贓獲得逾168萬元(人民幣,下同)。蔡男東窗事發後逃回台灣,被鴻海起訴「業務侵佔罪」,案件昨二審判蔡男監禁2年4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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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指,47歲的蔡男自2002年起被派駐深圳觀瀾廠區,任量產工程驗證部門副經理,負責iPhone量產前的測試、驗證及報廢等工作,期間蔡男發現公司未嚴格管理倉庫測試機,遂於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期間,聯同8名大陸下屬,在報廢測試機後,將應被銷毀的測試機隨身夾帶攜離廠區,並以每部約1,000元價格賣到華強北。據悉,iPhone測試機機身均無商品序號,不准流入市面銷售。
判囚2年4個月
法院指,起訴書原指涉及5,700部iPhone5及iPhone5s測試機,但根據蔡男及大陸方面的口供,只能確認有2,000部測試機被侵佔。此外,由於蔡男今年3月一審時認罪,並將犯罪所得的168萬元及定期存款孳息37,306元全部上繳庫房,故法官認為他有悔意,惟蔡男尚未與鴻海和解,二審遂只減刑2個月,判囚2年4個月。
至於8名涉案大陸員工,他們分別獲利26萬至71萬元,且早前已在大陸被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