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男子組合MIRROR去年7月紅館演唱會中墮屏事故,勞工處向藝能工程、協興隆舞台工程及舞館等3間公司,共提出15項職安及僱傭條例相關檢控,下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案件押後至5月25日答辯。
共提15項相關檢控
三名被告分別為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舞館有限公司,除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由律師代表外,另外兩間公司派出代表出庭。
其中藝能工程有限公司控2項沒有確保存放於處所的作業裝置式物質是安全的、1項沒有在24小時內將嚴重意外事件通知職業安全主任及1項沒有就意外發出通知。
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被控2項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2項沒有確保存放於處所的作業裝置式物質是安全的、1項沒有在24小時內將嚴重意外事件通知職業安全主任及1項沒有就意外發出通告。
舞館有限公司則被控1項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2項沒有為僱員的意外發出通告及2項沒有為僱員購買保險。
案件5月25日答辯
控方早前申請將15項傳票控罪合併,裁判官接納,將15項傳票控罪合併;同時,控方亦申請把案件押後至5月25日再訊,待辯方提供法律意見和審閱文件。裁判官則指本案公眾關注度高,要求庭上讀出傳票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