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52歲女銀行職員,周日到尖沙咀一美容中心注射肉毒桿菌針(Botox)後,昏迷送院延至昨晨9時許不治。據了解,涉案86歲整容醫生李宏邦,於警方初步調查時指張女因哮喘求醫,服食處方藥物後昏迷,警再追問下,李才承認為張女進行去皺療程。警方其後拘捕李宏邦,涉違《危險藥物規例》及誤導警務人員。
據悉,張女周日按預約,下午3時許到李宏邦位於尖沙咀的美容中心,接受對方注射Botox,作面部去皺療程,及後5時被發現昏迷急救無效,美容中心報警求助,張女被送至伊利沙伯醫院救治,延至昨晨9時許證實不治,李宏邦事後一直留在中心協助調查。消息指,張女有哮喘病紀錄,是該美容中心常客,曾接受割雙眼皮、注射肉毒桿菌針等療程;另於數星期前接受Botox注射。警方調查後,發現該美容中心儲存的危險藥物存量不符紀錄,涉違反《危險藥物條例》,警方隨拘捕中心負責人、即李宏邦,並轉交油尖警區重案組第二隊人員接手調查,至於張女是否因接受過高劑量致死,警方尚在調查。
注射Botox易現副作用
今次因注射Botox死亡的個案或成本港首例。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長崔俊明表示,外國因注射Botox後死亡個案較多,而出現嚴重副作用大多與心血管有關,但即使注射建議劑量,亦有機會出現副作用。他指Botox針藥,亦有註明提醒用家,毒素可致呼吸停頓及呼吸衰竭,但無禁止哮喘病患者使用,故患者使用時或需再評估劑量。
至於建議劑量,他解釋,最多每3個月注射一次Botox針,而不同部位的劑量亦有限制,以免身體累積毒素造成危險;另建議美容中心須配備急救儀器,如AED機(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以便病人呼吸或心臟停頓時,可立即施救。若使用者本身有心血管、腦血管、哮喘、腦癇症等病症則更要注意,接受相關療程時要主動告訴負責醫生,讓其分析是否適合療程,或調整注射劑量。
立法會議員、執業醫生郭家麒批評,美容事故「無停過」,惟政府多年並未立法監管美容業,促當局考慮引入註冊、扣分、除牌等方式以保障市民。另一議員麥美娟指,應訂立更具阻嚇力罰則,並加強規管以美容為幌子進行牽涉醫療手術的行業。
曾專業失德停牌5個月
2003年一名71歲婦人到李宏邦診所接受抽脂手術,於注射麻醉藥後昏迷,送院不治。醫委會於2009年就該抽脂案,裁定李4項專業失德,包括不熟悉急救情况下進行抽脂手術、不熟悉麻醉指引及診所無足夠急救設備等,罰其停牌5個月;醫委會時任主席麥列菲菲批評,事件嚴重而李的行為遠低於專業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