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名Uber司機涉嫌非法載客取酬,各被控2項控罪,包括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在道路上使用車輛。案件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成,各被罰款1萬元及停牌1年,辯方表明會申請上訴。
Uber香港區總經理佘雋知於庭外對裁決表示失望。他認為違反了乘客、司機以及香港本身的最佳利益。他指出,香港現行的交通規例未能趕上新的現實,限制了市民的選擇及行業的競爭,在過程中使香港人失望,但承諾會向3位行政長官候選人提交規管建議書。
警方前年拘捕7名Uber司機,2名被捕司機,早前已經認罪,被判罰款和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