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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指修改防止賄賂條例非目前優先做的工作。(陳奕釗攝)
特首林鄭月娥在行會前見傳媒,被問到她早前受訪時表明任內無意修改《防止賄賂條例》至監管特首,會否給人覺得特首「無王管」的印象,林鄭月娥表示,本港現行很多法律均適用於行政長官,甚至《普通法》裡,關於公務人員條文都適用在行政長官,所以特首並非「無王管」,只是政府認為,《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及第8條,要修訂是相當複雜及有困難,又可能引致憲制問題,影響行政長官憲制地位。
林鄭月娥續稱,自己現時任期僅餘年半,修例並非現階段優先做的工作。她又說,在《基本法》裡中央與行政長官關係清晰,如中央見行政長官有不當行為,會有適當行動,但她不方便代表中央說是甚麼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