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庭押後至本月21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女被告獲准保釋候判。(港台圖片)
一名女佛教徒前年因拍拖遭逐出師門後與師父交惡,涉嫌在手機通訊創立群組,公開任職護士的師母個人資料,女徒弟被控一項未獲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庭押後至本月21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女被告獲准保釋候判。
女被告是報稱任職私人健身教練的30歲謝安遙,去年3月開設名為「神棍關注組2.0」,內有88名成員,同月15日,被告在群組內發出一幅註冊護士名單截圖,當中載有女事主中英文名、註冊護士編號、註冊日期,並附有內文。
女被告談戀愛 師父逐出師門並封鎖聯絡
裁判官複述女事主及女被告證供,指女事主丈夫,即女被告師父開設佛牌店,2017年曾因女被告頭部受傷於是贈送佛牌,2019年女被告入門成為弟子及佛牌店常客,與師父以契兄妹相稱。有關門規指,弟子不可公開討論或談戀愛,後來女被告違規談戀愛,嘗試帶男友會見師父,師父認為女被告不誠心,私生活不檢點,2023年將其逐出師門並封鎖聯絡。
辯方質疑指,女事主夫婦涉嫌詐騙,加持佛牌後低買高賣,懷疑又以宗教名義欺騙他人,辯稱護士名冊資料早已公開,並非首次披露。朱官裁決時反駁指被告說法不合理,師父曾加持佛牌,非單純低買高賣,而且案中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師父有虛假陳述或進行邪教活動。裁判官指出,女被告指控師父,但女事主不曾協助師父,女被告自覺受騙也從未報警,說法自相矛盾,不可能藉此防止罪案,批評女被告砌詞作供。
裁判官不認同辯方所講,不認為只有首次曝光資料才會觸犯法例,否則如有人再次轉發便可逃之夭夭,令法例形同虛設,本案關鍵在當事人有否同意公開資料,而女事主因本案擔心影響工作,女被告有意使其蒙受傷害,故裁定女被告罪成。
原文刊登於 香港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