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六女生在3年前上體育課期間,突然感到不適,並在如廁時誕下女嬰。女生為阻止女嬰大哭,將體育衫塞入女嬰口中,又將女嬰放在袋中,離開學校後扔到街邊垃圾桶,路人翌日經過時發現女嬰屍體揭發案件。女生今日(4日)在高等法院否認謀殺罪,但承認殺嬰罪,獲控方接納。高等法院法官李素蘭認為本案是一場悲劇,同意被告當時所面對的處境十分困難,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5日判刑,先為被告索取感化報告。
女被告T.Y.M.承認在2020年9月27日,於天水圍因故意作為導致不足12個月大的未命名女嬰死亡,即把一件衫的一部分塞入女嬰的口部,而發生時被告未從分娩後影響中完全恢復過來,而致精神不平衡。
法醫認為女嬰是窒息致死
法醫認為女嬰在出生時還活着,沒有任何先天性疾病以致死亡,相信女嬰是窒息致死。辯方精神科醫生診斷指,被告誕下女嬰後患上創傷後遺症,突如其來的劇痛、出血、誕嬰,令被告極度恐懼及不知所措,未從分娩後影響中完全恢復過來,故其精神狀態受干擾。控方精神科醫生則認為被告當時抑鬱及內疚,診斷被告患重鬱症,不認同被告是患創傷後遺症,但同意被告因意外分娩、持續出血及劇痛等,以致精疲力竭及有嚴重精神及身體壓力,屬精神狀態未能完全恢復。
辯方在求情時表示,被告出身於破碎家庭,缺乏愛護及家長適當指導,意外分娩時極度害怕及痛苦,情節十分令人痛心及震驚,被告只記得零碎的片段,當刻沒有思索,亦不知道為何會殺嬰棄屍。至於女嬰生父在求情信亦指,他深感悔意,認為他應代替被告受牢獄之苦。辯方認為任何人得知被告的背景及經歷都會深表同情,而被告希望以自己一命換回女嬰一命,事後一直接受精神科藥物治療,希望法庭為被告索取感化報告後始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