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反修例示威中,香港中文大學發生激烈警民衝突,4名學生被控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等罪,今早於區域法院裁決,其中1男1女學生被控暴動罪成,其餘2人則脫罪,但其中1人使用蒙面物品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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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被告依次為21歲中大計量金融系學生陳起行、24歲理大測量系學生李俊皓、18歲IVE應用科學系學生張俊浩及23歲中大中國語文及教育學系學生鄧希雯,四人被控於前年11月12日,在中文大學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參與暴動,張、鄧罪名成立,而陳、李罪名不成立;第一、第三及第四被告另被控使用蒙面物品,即護目鏡及防毒面具,全部罪名成立;第三被告涉藏有一支雷射筆,再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