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串謀讓囚犯管有手機及香煙 懲教人員及囚犯分囚18及24個月。(資料圖片)
兩名懲教助理縱容一名囚犯在塘福懲教所管有及使用手提電話,並為囚犯將未經授權香煙帶進監獄,兩人連同另外兩名涉案釋囚,被控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等罪。其中兩人認罪判囚,餘下三名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47歲一級懲教助理被判監禁18個月,32歲囚犯主腦監禁24個月,協助傳訊的釋囚則判囚9個月。
法官斥責被告蔑視監獄制度
區域法院法官判刑時斥責被告蔑視監獄制度,並反駁辯方求情,指47歲一級懲教助理因本案離婚乃自作自受,被告無法稱得上老年,未來即使要面對紀律聆訊,也只因其犯案時權衡風險後無法得逞,案中也沒有無理延誤。案發後,被告指示他人破壞涉案電子產品,毀屍滅跡,毫無悔意,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毫無悔意故不作扣減。
法官又指,32歲囚犯劉燕俊干犯販毒案判囚14年,服刑期間在獄內干犯本案,串謀瀆職案情嚴重,影響公眾對整個監獄制度的信心,被告更不止參與一個串謀,而是參與兩個串謀計劃,又指示其他被告行事,可見劉燕俊才是計劃主腦,兩項串謀瀆職罪各以18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其中6個月分期執行,共囚24個月。
法官最後指,40歲釋囚張銳明協助傳訊,不只是次要角色,刑滿後4個月設立通訊群組,協助整個串謀推行,又保管涉案5000元,帶備香煙到監獄,指示李浩維傳遞,判處監禁9個月。
同案其餘兩名被告李浩維及林翰祺,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他人觸犯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分別被判囚7個月及6個月。
原文刊登於 香港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