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職工盟主席黃迺元及前幹事杜振豪,以個人名義申請舉辦五一遊行,惟至今未獲警方批出不反對通知書,他們早前呼籲警方不要誇大遊行被騎劫的風險。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25日)出席行會前表示,表達意見的方法有很多,如果選擇舉行有關活動,主辦方需要確保不違反國家安全。
稱若發不反對通知書或附加必須條件
李家超稱,無論是五一遊行抑或其他公眾活動,主辦人士須確保符合法律要求,包括不能違反國家安全,符合公共安全及秩序,亦不能妨礙其他非參與人士的權利與自由。他又指,表達意見方法有很多,如果選擇舉行有關活動,需要符合法律等要求,主辦方要負責任。
他重申,警務處處長在《公安條例》下有明確責任,包括需要考慮有關因素,從而決定是否發出不反對通知書,若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或附加必須條件。